具体来说,赫尔巴特认为日常生活的道德判断可以按照自由、完善、仁慈、正义和公平这五种观念加以修正。
所谓自由,要求的是内心的明智和自我判断;所谓完善,要求的是身心健康和完美;
所谓仁慈,要求的是能够推己及人,不嫉妒和幸灾乐祸,具有“异己的意志”⑤;所谓正义,要求的是把目光转向外部,预防冲突和争斗,寻求众多意志的和谐;
所谓公平,要求的是给善与恶的行为以应有的报应,即便是惩罚,也要让受惩罚者对所受的惩罚视为正确而愿意接受。
在赫尔巴特看来,这五种观念包含着意志道德的一切类型,是巩固世界秩序的永恒真理。其中前两者是针对个人的道德修养而言,后三者是指个人与他人或社会发生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原则。若每个人都能树立这些道德观念,就能养成“合群精神”,这对国家与社会来说是不可缺少的“最大的善”。美国著名的教育史专家孟禄曾经指出:五种道德观“以一种新的形式表述了亚里士多德的善人和善行。它根据教育目的把个人和社会统一起来”⑥。
3.述评
艾伯特在《赫尔巴特教育学体系的作用》中指出,赫尔巴特有两个基本的教育观点,一是“由自然科学与技术进步推动的社会发展,社会生产力的发展,要求提高公民个人的教育水平”;二是“教育的社会作用在于首先通过对国民的道德教育维护现存的国家”。①从上面对赫尔巴特哲学基本观点的简要介绍中,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艾伯特的所指。赫尔巴特的哲学观是理解其教育目的的钥匙,他终生孜孜以求的是培养出有德行的人,进而形成一个有序的社会,这是对个人和国家最大可能的保障。赫尔巴特反对法国式的暴力革命,认为社会变革的杠杆是教育,教育可以培养德行、传递文化,实现社会的道德进步,进而形成一个有秩序的、安定的社会。